僵持了一整个上午,沈明月始终闭口不言,简铭也没有丝毫松动的迹象。
工商所那边走的正规流程,送去化验的东西短则几天,长则一两周才会有结果。
简铭冷着脸甩下话:“你爱待在里面就待着。”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沈明月在工商所已经待了三天。
门丽柔还躺在床上,根本没办法带孩子,张又萍虽说能帮着看看,但她记着林婉婉说过的话,一切以自己为重,别去可怜别人家的孩子,自然更偏向自己的亲外孙简睿,至于简铭和沈明月的儿子简柏健,她能帮衬一时,可到底不是她该操心的事。
孩子不会懂大人的算计和冷漠。
简柏健这几天没了母亲的悉心照料,眼看着气色都比前几日差了许多,吃不下、睡不稳,哭得声嘶力竭,哄也哄不住,连简睿都忍不住:“弟弟想妈妈,哭哭,弟弟妈妈,什么时候回来?”
第四天的清晨,护城河里捞上来了一具女尸。
据说是凌晨时候被人发现的,泡在水里一个晚上,身体都泡得发胀了,五官模糊,根本分辨不出原本的样貌。
她身上的衣物也很普通,看不出什么身份信息。
公安赶到后,将尸体带走调查,女尸没有任何随身证件,样貌又泡的变形,很难辨认她的身份,只估摸的出这是个五六十岁的女性了。
法医在检查尸体时,意外地从她的裤兜里翻出一个用油纸密封包裹的东西。
里面竟然是一封信,一封认罪信。
法医展开信件,迅速浏览了一遍内容,脸色顿时一变,立刻把信转交给公安。
公安和工商所的人看过信的内容后,迅速调动了人手,开始联合调查案件。
这个死去的女人,正是消失了三天的林云,那封信,是她的遗书,也是沈明月的保命符。
信里写得清清楚楚,她如何用草酸盐处理鱼肉,让鱼的口感变得更嫩,如何将这些处理过的鱼伪装好卖出去,又如何将它卖给了简家的保姆……
她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一切,却在信里郑重地撇清了和沈明月的关系。
她在信中写道,自己坐牢多年,出狱后无处可去,是沈明月这个亲生女儿可怜她,才给她租了一间房子落脚,至于她后来所做的那些事,全都是她自己的主意,沈明月对此毫不知情。
林云写到,她知道自己罪孽深重,但她心里始终放不下沈明月,放不下这个她曾经亲手送走的女儿。
她恨简家,恨他们让自己的女儿被迫和她的儿子骨肉分离,所以,她想帮女儿一次,就当为她做最后一件事。
“哪怕让他们尝点苦头,也算是偿还了我把明月送走的罪孽。”
她在信里没有再多解释,字里行间透着一种决绝和解脱,像是已经放下了一切。
信的内容和现有的证据能一一对应,公安那边正商议着,既然案情已经清楚了,或许可以考虑释放沈明月。